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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午間消息,中興通訊剛剛發布公告,對此前有關美國處罰相關消息進行澄清。
此前有報道稱,“美國參議院于周一晚通過了一項將恢復對中國電信巨頭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處罰的立法案。”對此,中興表示,美國參議院通過的NDAA(《國家防御授權法案》)的版本目前仍非美國法律,因為其僅在美國國會參眾兩院中的一院獲得了通過。
NDAA相關章節包括以下三條與中興通訊有關的條文:
第一,直到美國總統向相關國會委員會證明下列條件已被滿足的三十日后,聯邦政府官員才可以修改與針對一家中國電信公司的拒絕令相關的處罰,該等條件為:(1)該公司在一年內未曾違反美國法;且(2)該公司完全配合美國政府對其活動的調查。
第二,任何根據2018年4月15日拒絕令加諸于中興通訊,但隨后被減少、免除或暫緩執行的處罰措施,都應當被恢復,任何后續對該等處罰措施的調整都需根據上述第一條的要求確定。
第三,美國行政部門機關的負責人不得簽署合同購買本公司或任何本公司的子公司或關聯企業生產的電信設備或提供的服務。
中興通訊表示,美國眾議院通過的NDAA的版本并不包含上述三項條款中的前兩條。此后,參議院版本還需與眾議院版本通過協調委員會進行協調。最終,在參眾兩院分別通過了經協調后的版本后,該等立法案將呈交給特朗普總統待其簽字或否決。